Wednesday, February 27, 2008

《论语》中的仁道(十一)

(按:本文原于2007年10月23日发表在Life Study Blog,现转载于此)

《论语·里仁》原文
4.7 子曰:“人之过也,各于其党。观过,斯知仁矣。”

译文
孔子说:人犯的过失,各有其不同的类型。懂得观察人的过失,就是懂得仁道了。

朱熹《四书章句集注》注释
党,类也。
  解释党,指类别、类型。

程子曰:“人之过也,各于其类。君子常失于厚,小人常失于薄;君子过于爱,小人过于忍。”

  程子:程颐(1033-1107年),字正叔,世称伊川先生,宋洛阳(今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)人。与兄程颢为世人合称二程,程颐为小程,北宋五子之一,程朱学派的开创者。著有《伊川易传》、《颜子所好何学论》,均收入《二程全书》。

  引用程子的话,解释人犯的过失,各有其不同的类型。君子时常犯过失于厚实,小人时常犯过失于薄情;君子过分溺爱放纵,小人过分忍辱待发。

尹氏曰:“于此观之,则人之仁不仁可知矣。”
  尹氏:尹焞(1061-1132年),字彦明,一字德充,宋洛阳(今河南省洛阳市)人。少师事程颐,北宋靖康初召至京师,不欲留,赐号和靖处士。南宋绍兴期间,召为崇政殿说书,历任秘书少监、太常少卿、权礼部侍郎兼侍讲。著有《论语解》十卷、《孟子解》十四卷等。

  引用尹氏的话,解释从人所犯的过失中观察,则可以知道这个人是仁或是不仁。

吴氏曰:“后汉吴祐谓:‘掾以亲故,受污辱之名,所谓观过知仁’是也。”
  吴氏:吴棫(1100-1154年),字才老,宋建安(今福建建瓯)人,音韵训诂学家。北宋宣和进士,官泉州通判。著有《韵补》、《诗补音》、《学字补韵》、《楚词释音》等。

  吴祐:字季英,东汉陈留长垣(今河南长垣县)人。掾:古代对官府中辅佐官吏的通称。

  吴氏引用典故说明“观过知仁”,这典故出自范晔《后汉书·卷六十四·吴延史卢赵列传第五十四》,相关原文如下:

  啬夫孙性私贼民钱,市衣以进其父,父得而怒曰:“有君如是,何忍欺之!”促归伏罪。性惭惧,诣阁持衣自首。祐屏左右问其故,性具谈父言。祐曰:“掾以亲故,受污秽之名,所谓‘观过斯知人矣’。”使归谢其父,还以衣遗之。

  这故事讲一个叫孙性的人私下骗取金钱,买衣服给他父亲,父亲得知而发怒说:“有吴祐这样的好官,你为何还忍心欺诈他人!”于是催促他去承认罪状。孙性感到惭愧恐惧,拿了衣服来到吴祐官府自首。吴祐撤退左右问他缘故,孙性具情述说父亲的话。吴祐说:“你因为孝敬父亲的缘故,承受污秽的名声,这就是所谓的‘观察其过失而知道其人了’。”吴祐叫孙性回去向他的父亲谢罪,还把衣服遗弃了。

愚按:此亦但言人虽有过,犹可即此而知其厚薄,非谓必俟其有过,而后贤否可知也。
  愚:朱熹自称。俟:等待。

  朱熹认为,这也只是说人虽然有过失,还可以从过失中知道他的仁德厚薄,并非说必须等待他有过失,然后可以知道他是否贤良。

程树德《论语集释》注释
松阳讲义:学者读这章书,要知修己与观人不同。若论修己,则过是不可一毫有的。若有一毫过当处,虽出于慈祥恺恻,然非中正之道,亦是吾见识未到处,是吾检点未到处,皆是学问病痛,必须如芒刺在背,负罪引慝,省察克治,必去之而后已。所以夫子平日说“过则勿惮改”,说“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”,而于欲寡其过之伯玉、不贰过之颜子,则叹赏之,何尝肯教人自恕?若论观人,则不如此。瑕瑜自不相掩,虽视以观由察安,考之之法极严,而待之之心甚恕。其党未分之前,可以过决之。其党既分之后,可以过谅之。若只论其过不过,不论其仁不仁,使君子与小人同弃,此非圣贤观人之道也。

  松阳讲义:清陆陇其著作。陆陇其(1630—1693年),初名龙其,后改陇其,字稼书,清浙江平湖人。清康熙九年(1670年)进士,历官嘉定(今属上海)、灵寿(今属河北)知县及四川道试监察御史,为官清正廉洁,多有政绩。清雍正二年(1724年)从祀文庙,谥清献。著有《问学录》、《读朱随笔》、《松阳钞存》、《松阳讲义》、《三鱼堂文集》等,后人将其著作汇集编为《陆子全书》。

  陆陇其认为修己以严,观人以恕。因此对待自己的过失,要严加省察克制,改过迁善;然而对待他人的过失,虽然也要严加省察,分辨其过失的类型,但是却要体谅宽恕他。如果只是论定他人的过失,而不论他人的仁德,那就会把君子和小人等同摒弃,这不是圣贤观察人的道理。

总结
  这章句中的“仁”有以下的意思:

1. “仁”是人能够观察他人的过失从而知道其仁德的内涵。


治乐的分享(2007年10月24日)
  “有君如是,何忍欺之!”解释为“有你这种人,为何忍心欺诈他人!”似乎不太正确,因为父亲不会称呼儿子为“君”的。观范晔《后汉书·卷六十四·吴延史卢赵列传第五十四》上文:

  “祐政唯仁简,以身率物。民有争诉者,辄闭閤自责,然后断其讼,以道譬之。或身到闾里,重相和解。自是之后,争隙省息,吏人怀而不欺。”

  这里的“君”指的应该是吴祐。

  另外“归谢其父”的谢应该解释为“谢罪”比较正确。


春辉的回应(2007年10月25日)
  治乐所引的上文,描述了吴祐执政的宅心仁厚,化繁为简,重教化和解,轻诉讼争端,因此甚得民心。紧接着这一段文字之后,就描述了孙性“市衣以进其父”一事,显示了吴祐执政的风格。仔细推敲,“有君如是,何忍欺之!”的“君”字,的确应该是对吴祐的尊称。

  仔细揣摩吴祐重教化之心,“使归谢其父,还以衣遗之”的“谢”字,的确应该是“谢罪”,而不是“致谢”。以此引申,不义之物不可取,“遗”字则应该是“遗弃”,而不是“遗留”。

  以上的释义,都在正文修改了。


美萍的分享(2007年11月2日)
  唐君毅先生在《人生之体验》的“说人间之善”写道:恶人之以恶为对的,所以他为恶了。他误以恶为善,所以他为恶了。他依于根本的人类向善之心,而后有为恶之事。"

  了解人这一本性,才能安顿自己,无论面对什么,都可以对人有信心,对自己有信心。


春辉的回应(2007年11月4日)
  基于人之本性向善,对恶人于根本上应给予谅解。然而为恶之事还须观其轻重,轻则晓之以理,规劝他改过,重则治之以法,以示警戒。如何掌握其中情、理、法的分寸,还要回到自己的修养与智慧了。

  人之本性向善,所以我们对己对人都有信心;但人间尚有诸多丑恶,却也是不争的事实。关键在于使恶人知道以恶为恶,这就有赖于人文教育的普及,人格典范的感召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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